新兖政办发中医药.doc
1 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意 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厂矿 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 发〔 2009〕6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深化我省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 见》(鲁发〔 2009〕16 号)、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9 〕89 号)、市政府 《关于加 强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意见》(济政办发〔2009 〕66 号)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 约中医药发 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 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 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 展规律和我市中医院发展实际,明确发展与特色并重的工作思路, 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统筹兼顾,发挥 特色优势,促进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 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 2 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 5 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 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有特色的中医 院和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造就全市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和服务品牌;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 区、进家庭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 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生产研发和用药安全保 障体系;打造并形成兖州特色中医药文化品牌,努力实现中医药事 业跨越发展,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到 2013 年,建立起覆盖城 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依托 市中医院与市第二人医院的医疗资源整合,计划用 1~2 年的时间, 将合并后的新的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人员队伍精良、 综合服务功能强、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强中医临 床研究与创新能力,在鲁西南地区拥有相当知名度的现代化综合性 中医院。同时,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 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凡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 医疗从业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在申请设 置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执业活动时可不受年龄限制。允许符合 3 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 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 极开展中医“治未病 ”工作,构建中医药预 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 健康产业发展。 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5 年 内全市各综合医院要逐步提高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 施、设备和人员设置标准。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 5 % ,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 2 个,一级医院不少于 1 个。 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 中医药服务。 建立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将中 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中医院和城 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依法加强管理,对开 展医疗性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中医美容等活动,需经市卫 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 后,再办理其他审 批手续。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在 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 、“医疗”、 “治 疗” 等医 疗专业术语。 (二) 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镇(中心) 4 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继续向农村和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加强镇(中心) 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在镇(中 心)卫生院普遍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的基础上,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 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 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借助今年我市城 区医疗资源整合的历史机遇,重点规划三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中医事业发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按照相关标准,设置 中医科和中药房,至少配备 2-3 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新的市中医院要加大对口帮扶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的帮扶力度,发挥市级中医院对镇(中心)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作用。 实施中医“三进” 战略,建立中医 药服务 和中医药知识进农村、进社 区、进家庭的长效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 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备案后可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 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三、大力推进继承与创新,加快实施中医药“七名”战略 (一) 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依托现有医药机构、一批名 老中医药专家,系统整理研究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 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 理和研究,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 5 传承推广。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 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 式进行抢救和保护。 (二) 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力争建成市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市中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 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 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 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 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 水平和服务能力。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各类中 医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并强化中医药行业技术研究、产 品开发、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三) 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 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 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资源恢 复与增长。加强对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建设。支持中药材生 产企业参加 GAP(中 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中药材生 产质量,确保中药材的稳定生产供应和中药用药安全。 (四)实施中医药“七名”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一批中医“名医” 。 继续组织参与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培养 2-3 名学术造 诣高、在同行中有较高影响的济宁市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10 名 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每 5 年评选 6 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增加从事中医药人员 所占的比例,加快打造中医“名科” 。抓好中医 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 建设,要结合兖州实际,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政府要加大 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加快组建中医“名医堂” 。依托市中医 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组建“名医堂” ,将中医服 务人员、技术等优 势资源有效整合,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加快建设中医“名院” 。加 大对中医院的投入,把市中医院建成为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 一流的中医院。加快培育一批中药“名厂” 、“名店”、 “名药”。加强中药 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 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 理顺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药物大品种,提升技术和装备 水平,加快以中药现代化为主推方向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促进中药产、学、研结合。加强中药工业技术改造,改进传统生产工 艺,提高中药纯化和提取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建设我市现代中药 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中药产品出口基地,打造一批中药制造 “名厂” 和中 药经营“名店”,培育一批大型中 药企业集团,形成一批 中药“大品种 ”、 “名品牌”。 四、全面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推进中医药“人才强基”工程 (一)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继续推行中 医传统班培养模式,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结构和方式。加强中医药 师承教育,鼓励和支持继承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设置的各种学历与学 7 位考试及其相关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历与学位。丰富中医药人才 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建设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使中医药的各种学 术流派、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以及独特的技术、技能 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加强中医药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 建设,加强登记、考核、评估管理。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 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对农村中医药人才实行定向培训, 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 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全 员中医经典著作学习,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 型人才培养。实施“ 中医药人才强基工程 ”, 培养 10 名中医药学术 经验继承人和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对 50 名市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和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进行培训,培养 400 名中医乡村医生。 五、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切实推进科普宣传和对外交流 (一)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 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院文化建设, 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 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 要阵地,打造并形成兖州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与对外交流。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 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做好新闻 8 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 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 次的合作与交流,扶持和协助有条件的重点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 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扩大民间交流合作成果, 推动我市中医药开展更广泛地交流。 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 制,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跟 踪督导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 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 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 系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经贸 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 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 财政部门要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投入支持和倾斜,并加强资金使用监 管。人事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科技、 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合理 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 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 9 部门负责制定木本中药材发展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规划,指 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 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 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 理。卫生部门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情 况,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好对中 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文化、 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 (二)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杯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 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 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增幅不低于经常 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将中医院纳入市级重点医院建设规划和农 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重点加强建设。中医院的基本建设和 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 政策性亏损等由政府承担,中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 专项补助。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 力建设、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坚持中医院的公益性质, 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并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院倾斜。制定有利 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 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 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 10 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对中医院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土地及基本建设项目各项收费中实行最优惠政 策。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中医药机构摊派。 (三)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 设中,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中医 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 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 10%的报销比例;对于 门诊和住院治疗全部使用针灸、推拿、拔罐、牵引等纯中医技术和 方法治疗措施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90 % ;在城镇职工、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 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10%。凡在中医院就诊时,其报 销起付线降低 100 元。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 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 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 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 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5 年以上,并能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加快审批。经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 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 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 11 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四)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 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 中医院要与同级综合医院享受相同级别待遇,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 步达到 70 %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 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 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二○一○ 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中医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