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规范”课件#张.ppt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PART 2 Sundial Bridge 海龟湾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 “03规范 ”、 “08规范 ”的发布、实施时间和依据 规 范 GB50500-2003 GB50500-2008 发 布 时间 2003-02-17 2008-07-09 实 施 时间 2003-07-01建 设 部第 119号 2008-12-01住房和城 乡 建 设 部第 63号 发 布 单 位 建 设 部国家 质 量 监 督 检验检 疫 总 局 住房和城 乡 建 设 部国家 质 量 监 督 检验检 疫 总 局 省 贯彻时间 2004-10-01 市 贯彻时间 2004-12-01 规 范根据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 标 法 》 、建 设 部令第 107号 《 建筑工程施工 发 包与 承包 计 价管理 办 法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 》 、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 法 》 等法律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 审 理建 设 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案件适用法 律 问题 的解 释 》 (法 释 [2004]14 号) 内容 “03规 范 ” “08规 范 ” 条文数量 强 制性条文 条文数量 强 制性条文 1. 总则 6 1 8 1 2. 术语 9 23 3.工程量清 单编 制 14 5 21 8 4.工程量清 单计 价 10 72 6 5.工程量清 单计 价表格 6 13 6.附 录 合 计 45 6 137 15 条文 说 明 无 P339 “03规范 ”、 “08规范 ”的条文数量及强制性条文 数量 说明:规范中 黑体字 标志的条文为 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修编概况 Ø一、编制过程及编制目的 Ø二、近 5年政策规定 Ø三、 “08规范 ”正文部分特点 内容详解 Ø1 总则 Ø2 术语 Ø3 工程量清单编制 Ø4 工程量清单计价 Ø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Ø6 附录 Ø7 小结 1 总则 “03版 ”6条, “08版 ”8条,增加 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 1 条。 1.0.1 03版 为规 范建 设 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 价行 为 , 统 一建 设 工程工程量清 单 的 编 制和 计 价方法, 根据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 标 法 》 及建 设 部令第 107号 《 建筑工程施工 发 包与承包 计 价 管理 办 法 》 ,制 订 本 规 范。 08版 为规 范工程造价 计 价行 为 , 统 一建 设 工程 工程量清 单 的 编 制和 计 价方法,根据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 标 法 》 等法律 法 规 ,制 订 本 规 范。 1 总则 1.0.2 “03版 ”、 “08版 ”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03版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 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 本规范。 08版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 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 “国有资金 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 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1 总则 Ø 1.0.4(新增条款)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Ø 1.0.5(新增条款)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Ø 1.0.6 ( “03版、 08版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 总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附录 D、附 录 E、附录 F应作为编 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Ø(新增) 附录 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 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 总则 1.0.8 03版 建 设 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 价活 动 ,除 应 遵循本 规 范外, 还应 符 合国家法律、法 规 及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08版 建 设 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 价活 动 ,除 应 遵循本 规 范外,尚 应 符 合国家 现 行有关 标 准的 规 定。 2 术语 Ø 2.0.15 (新增条款)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 Ø 2.0.16(新增条款)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 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 继承人。 Ø 2.0.17(新增条款) 造价工程师 取得 《 造价工程师注 册证书 》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 业人员。 Ø 2.0.18(新增条款) 造价员 取得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 员资格证书 》 ,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的专业人员。 Ø 2.0.19(新增条款)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 询资质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 业。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03版 工程量清 单应 由具有 编 制招 标 文 件能力的招 标 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 的中介机构 进 行 编 制。 08版 工程量清 单 应 由具有 编 制能力的 招 标 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 的 工程造价咨 询 人 编 制。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 2.0.1 03版 表 现拟 建工程的分部分 项 工程 项 目、措施 项 目、其他 项 目名称和 相 应 数量的明 细 清 单 。 08版 建 设 工程的分部分 项 工程 项 目、 措施 项 目、其他 项 目、 规费项 目 、税金 项 目的名称和相 应 数量等 的明 细 清 单 。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2 03版 工程量清 单应 作 为 招 标 文件的 组 成部分。 08版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 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 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新增条款)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 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 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4 03版 工程量清 单应 由分部分 项 工程 量清 单 、措施 项 目清 单 、其他 项 目 清 单组 成。 08版 工程量清 单应 由分部分 项 工程 量清 单 、措施 项 目清 单 、其他 项 目 清 单 、 规费项 目清 单 、税金 项 目清 单组 成。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Ø 3.1.5(新增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 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 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03版 分部分 项 工程量清 单应 包括 项目 编码 、 项 目名称、 计 量 单 位和 工程数量。 08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 (术语 2.0.2 )项目编码: 2.0.2 03版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 至九位 为统 一 编码 ,其中,一、二位 为 附 录顺 序 码 ,三、四位 专业 工程 顺 序 码 ,五、六位 为 分部工程 顺 序 码 , 七、八、九位 为 分 项 工程 项 目名称 顺 序 码 ;十至十二位 为 清 单项 目名称 顺 序 码 。 08版 分部分 项 工程量清 单项 目名称的数字 标识 Ø(术语 2.0.3)(新增)项目特征:构 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 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3.2.2 03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 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附录 D、附录 E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四 统 一) 08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 附录 规定的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五 统 一)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3 03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 按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的规 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 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 001起顺序 编制。 08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 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名称设置,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 码。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4 03版 分部分 项 工程量清 单 的 项 目名称 应 按 下列 规 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附录 D、附录 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确 定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 编 制工程量清 单 ,出 现 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C、附 录 D、附 录 E中未包括的 项 目, 编 制人可作相 应补 充,并 报 省、自治 区、直 辖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备 案。 08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 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5 03版 3.2.6 工程数量 应 按下列 规 定 进 行 计 算。 1 工程数量的 计 算 应 按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C 、附 录 D、附 录 E中的工程量 计 算 规则执 行。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 应 遵守下列 规 定: 以 “吨 ”为单 位, 应 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 数四舍五入; 以 “立方米 ”、 “平方米 ”、 “米 ”为单 位, 应 保 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 “个 ”、 “项 ”等 为单 位, 应 取整数。 08版 分部分 项 工程量清 单 中所列工程量 应 按附 录 中 规 定的工程量 计 算 规则计 算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Ø 3.2.6 “08版 ” ( 3.2.5 “03版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 的计量单位确定。 Ø 3.2.7(新增条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应 按附录中规定的 项目特征 ,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8 03版 3.2.4. 2 编 制工程量清 单 ,出 现 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C、附 录 D、附 录 E中未包括的 项 目, 编 制人可 作相 应补 充,并 应报 省、自治区、直 辖 市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 备 案。 08版 编 制工程量清 单 出 现 附 录 中未包括的 项 目, 编 制人 应 作 补 充,并 报 省 级 或行 业 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备 案,省 级 或行 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应汇总 报 住房和城 乡 建 设 部 标 准定 额 研究所。 补 充 项 目的 编码 由附 录 的 顺 序 码 与 B和三位 阿拉伯数字 组 成,并 应 从 XB001起 顺 序 编 制,同 一招 标 工程的 项 目不得重 码 。工程量清 单 中需附 有 补 充 项 目的名称、 项 目特征、 计 量 单 位、工程 量 计 算 规则 、工程内容。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 1 03 版 措施 项 目清 单应 根据 拟 建工 程的具体情况,参照 表 3.3.1列 项 。 编 制措施 项 目清 单 ,出 现 表 3.3.1未列的 项 目, 编 制人可作 补 充。 08 版 措施 项 目清 单 应 根据 拟 建工 程的 实际 情况列 项 。通用措施 项 目可按表 3.3.1选择 列 项 , 专业 工 程的措施 项 目可按附 录 中 规 定的 项 目 选择 列 项 。若出 现 本 规 范 未列的 项 目,可根据工程 实际 情 况 补 充。 Ø(术语 2.0.5) “03版、 08版 ”措施项 目清单: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 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 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非工程实体项目。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3 措施项目清单 Ø 3.3.2 (内容增加) 措施项目中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清单 宜 采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 ,列出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 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 以 “项 ”为计量单位。 Ø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4 其他项目清单 Ø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 列项: Ø 1 暂列金额 ; 2 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 业工程暂估价; Ø 3 计日工 ; Ø 4 总承包服务费 。 (术语 2.0.6)暂列金额:对 “03版 ”预留 金的更名 预 留 金 03版 招 标 人 为 可能 发 生的工程量 变 更而 预 留 的金 额 暂 列 金 额 08版 招 标 人在工程量清 单 中 暂 定并包括在合 同价款中的一笔款 项 。用于施工合同 签订时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 预见 的所需材料、 设备 、 服 务 的采 购 ,施工中可能 发 生的工程 变 更、 合同 调 整因素出 现时 的工程价款 调 整以及 发 生的索 赔 、 现场签证 确 认 等的 费 用。